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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淞路证券营业部(吴淞路营业部)在接受了3000万元国债的“托管”后,不但向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公司)支付了托管费180万元,而且还支付了利息88.5万元。为了这268.5万元,吴淞路营业部的上级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公司)以吴淞路营业部经理赵某犯罪被判刑,支付行为是其个人行为等为由,诉请东方公司和东方国际创业闵行服装实业有限公司(闵服公司)返还。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作出东方公司返还180万元,驳回返还88.5万元的一审判决。
●受托三千万国债付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