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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违反公司章程,越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协议的情况。由于股东知情权与公司管理权存在信息不对等性,出现这类公司越权签署协议的情况后公司的“小股东”们往往是“后知后觉”,尤其对于担保协议,由于公司需要承担责任的时间与协议签署时间往往存在较长时间差,“小股东”们都是直到需要公司实际对外承担担保责任时方才知晓公司管理层存在越权签署协议的行为。
那么,公司管理层违反了公司章程或内控制度的越权对外签署担保协议,是否有效?当出现公司越权签署担保协议时,“小股东”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