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借鉴“个人破产制度”巧结系列借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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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资不抵债且已退休,妻子不承认共同债务,多名债权人诉求各异,并对债务人采取过激行为,看似无解的困局,因法院开创性借鉴国外“个人破产”制度,而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了多个债权债务问题。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王明仲等5人与韩某、任某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通过借鉴“个人破产”制度,巧解8起借贷案中的审执死结。
记者从重庆三中院了解到,韩某、任某系夫妻。2012年至2013年韩某以个人名义向王明仲等5人借款120万元,之后韩某将借款转借给李某,而李某因诈骗罪被追诉。王明仲等5人担心借款收不回来,遂于2013年10月21日起诉至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韩某、任某共同偿还12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任某以上述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上诉至重庆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