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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代王某炒股并承诺全额承担亏损,可谁知股市一蹶不振,王某3个月损失了7万,王某将马某告上法庭,要求兑现承诺、补齐差额。日前,经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判决,代炒股者不得不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限期补齐亏损额。
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精通”炒股的马某。2002年9月,双方约定由马某代理其炒股。王某将自己的证券资金账号与密码告诉了马某。马某出具一份“说明”,王某投资10万元在自己账户上炒股,全权委托其操作,到当年年内告一段落,如有亏损的部分,全部由其负责贴补。同年12月22日,王某听人说股票亏损,经查本人证券账户,发现其账户中只有3万余元市值的股票。当晚,王某就找到了马某家中,马某承诺从2003年1月起,分七次贴亏,每次贴亏1万元,并将其父亲的工资卡交给了王某,并由马某的妻子、母亲签名作证。从2003年1月起至至2006年11月止,王某陆续从马某父亲的退休工资卡上共领取了近4万元。还余3万元没补齐,王某将马某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