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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诉讼中“无合法根据”的证明责任分配

时间:2017-06-15 22:49:04 浏览次数:29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裁判要旨

    给付型不当得利,给付的原因或者目的即是合法根据。不当得利请求权人作为使财产发生变动的主体,应当对欠缺给付原因的具体情形负举证责任;被请求权人答辩时可以不主动提供证据,但不能仅通过简单否认完成抗辩,应就其获益的原因尽具体化说明义务。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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