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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买方未尽审慎义务,无权要求卖方返还定金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上海房地产新政于2017年3月25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在这个节骨眼上买房的人来说,新政直接牵涉到自身利益,因而本该对其内容格外关注、审慎核查,但是偏偏有一位“糊涂”买家,在没弄清楚自己是否为限购对象的情况下,与房屋卖家及中介公司仓促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最后却因限购身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该起由限购引发的定金合同纠纷案,认定限购新政实施后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买方限购无权要求卖方返还定金,改判驳回买方全部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