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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制度是怎样的

时间:2017-06-23 21:44:41 浏览次数:33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有两大历史性遗症:一是非流通股(国有股、法人股)问题;二是股票发行的高度计划性问题。这就是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一个深层次矛盾,即是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发行方式、价格、规模及结构)的高度计划性与股票市场本身要求高度市场化之间的矛盾。由于这两个问题是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有相互牵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对于这一矛盾的两个方面或叫两个问题(非流通股问题和一级市场高度计划性问题)的解决,管理层早已着手研究,证券理论界和有关人士也已做过很多有益的探索。可以肯定,这两个问题在不远的将来必然都会得到解决。

 

目前我国股票一级市场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弊端:发行价格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违背市场规章: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质量不高,缺少投资参考价值,对投资者指导意义不大;股票发行上市额度分配制导致地方政府和企业重融资而轻改制,募股资金使用的行政主导性极强;股票发行的价格(市盈率)管制使资本市场优化资金资源配置功能受到扭曲;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而国有股、法人股的不流通又使这种法人治理结构缺乏制度基础;如此等等。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多种,但这些现象的最终根源是我国股票市场的深层次矛盾,而这些现象仅是这种深层次矛盾的具体表现。这个矛盾的解决,首先要求对我国现行发行上市制度进行根本性的变革,由目前的高度计划性转轨为完全市场化的发行上市制度。虽然这种变革和转轨尚需一段时间,但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进程看,这种变革也仅是时间问题,特别是新股发行制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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