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name}
{sectionname}

合伙人分道扬镳 债权债务“扯不清”

时间:2017-06-23 21:52:33 浏览次数:36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对合伙帐目进行了结算,所欠合伙人的债务本应归还,而合伙人却以子虚乌有的理由进行抗辩。25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债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熊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黄某欠款5千元。

 

  2007816日,原告黄某与被告熊某合伙做生意。2008516日两人拆伙,对合伙期间的各种各类数目进行了结算,并于同日签订了《拆伙协议》,被告熊某应支付5千元给原告黄某,并具下欠条一份。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被告一直以无钱为由拒不归还。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欠款5千元。

 

上一篇:不良债权该如何加强管理

返回到目录:回到目录

下一篇:央视大火引发工程款纠纷 一级分包商支付120万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