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name}
{sectionname}

半路夫妻半路分手 反悔婚前房产公证

时间:2017-06-27 21:56:46 浏览次数:35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结婚前对房产进行了公证,结婚9年后双方闹离婚,男方对婚前房产约定反悔,法院认定公证书有效。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判决原告许某、被告黄某离婚;双方所争议房产归原告所有。

 

  许某与黄某于20001月结婚,双方均系再婚,未生育子女。婚后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发生争吵,许某还曾因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后,许某与黄某感情并没有缓和,反而愈演愈烈,为此,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黄某同意离婚,但提出婚前所公证一处房产是被告出钱购买并装修,要求分割该房产。

 

上一篇:非合法登记夫妻 请求扶养费被驳回

返回到目录:回到目录

下一篇:约定违约金过高 法院依法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