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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对房产进行了公证,结婚9年后双方闹离婚,男方对婚前房产约定反悔,法院认定公证书有效。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判决原告许某、被告黄某离婚;双方所争议房产归原告所有。
许某与黄某于2000年1月结婚,双方均系再婚,未生育子女。婚后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发生争吵,许某还曾因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后,许某与黄某感情并没有缓和,反而愈演愈烈,为此,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黄某同意离婚,但提出婚前所公证一处房产是被告出钱购买并装修,要求分割该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