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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的齐先生称妻子王女士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双方共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房屋出售,而该房屋的买方武先生则称是王女士看房子涨价想毁约。齐先生将妻子以及与妻子签订合同的周女士、武先生一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齐先生的诉讼请求。
内蒙古的齐先生起诉称,他和妻子王女士在婚后按揭贷款购买了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套住房,贷款由他和妻子共同偿还。因工作等原因齐先生没在这套房屋内居住,也没有直接管理该房屋。今年7月6日,王女士告诉齐先生她在今年6月28日将这个房子卖给北京的周女士了,齐先生立即表示不同意卖房,并要求妻子将房款退还给周女士,但妻子不同意还拒绝提供周女士的联系方式。齐先生认为妻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故将妻子王女士、与妻子签订定金收付书的周女士,以及与妻子签订买卖合同的武先生一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定金收付书和买卖合同书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