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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已毕货款两清 诉请担保履责被驳

时间:2017-07-02 21:59:20 浏览次数:38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共有车辆出售后,一人独吞车款拒不给付合伙人,再要担保人履责赔偿损失。92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合伙纠纷案,判决康给付王车辆转让款2.2万元。

 

  20064月,王与康二人合伙出资购买货车一辆从事货物运输。20078月,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二人将该车以6.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郭某,郭某称当天无钱,要求第二天付款,二人怕郭某收车后不付款,要求提供担保,结果郭某叫康某某进行担保,并由康某某出具担保书。第二天,康某某将郭某所付6.6万元购车款转交给康手,并由康出具收据,因康某某的担保书在王手,故当时没有及时收回。康收得6.6万元后,没有按王所占1/3股份及时将钱给付王,而是一人独占,王经催要也不给付。王便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康某某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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