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
第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上一篇:受让股权拒付千万转让金 原股东诉请维权
返回到目录:回到目录
下一篇:民营企业债权融资的方式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