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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股权拒付千万转让金 原股东诉请维权

时间:2017-07-03 20:55:36 浏览次数:37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依约取得股权,但拒付股权转让费,转让方将其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原告公司称,A公司(代称)是其与第二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200857日,原告公司与第一被告某投资公司、第二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拥有的A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第一被告,转让费为2700万元。付款条件为,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500万保证金;在工商机关变更股权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当日再支付1700万元;在工商机关股权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再支付500万元。如果第一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则没收全部500万保证金。同时协议约定,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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