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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上午,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科艺电力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案。
原告科艺公司诉称:其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997年1月29日,在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开设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2002年3月4日,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广安门南街证券营业部继承了上述证券营业部的全部证券经纪业务。2002年5月31日,科艺公司在此换开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2006年1月,武汉证券广安门营业部被广发证券收购,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安门南街营业部,成为被告的分支机构。因此科艺公司委托的业务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被广发证券广安门南街营业部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