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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间由于信任产生危机,公司的正常经营将面临极大难题,对于实际已停止经营的有限公司而言,由于无人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勉强维持公司主体则意味着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经过精心组织,成功调解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较好地化解了股东之间的矛盾,成功地拓展了有限责任公司的退出机制。
2006年2月,钱某、彭某和杨某共同出资100万元成立了公司,钱某为法定代表人,彭某为监事。2008年12月19日,彭某以要求行使监事的财务检查权为由将公司诉至法院,同月23日,钱某以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股东长期冲突,无法通过任何股东会决议为由,要求公司解散。此时,公司三个股东之间的矛盾极具尖锐,已陷入明显的公司僵局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