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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转让股权时隐瞒了公司债务,受让方拒绝给付转让费,双方对薄公堂。目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张某返还管理公司203万元股权转让款。管理公司受让的股份仍属于原告。
原告张某、尹某诉称,2006年9月,张某、尹某与某管理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管理公司受让张某、尹某持有的某房地产公司90%的股份。协议还约定,张某、尹某在工商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当日,管理公司将股权转让款900万元给付张某、尹某,并将房地产公司在河北某项目的投资1003万元给付张某、尹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