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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单方面终止履行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对抗公司法项下的增资扩股时资本充足义务。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101号判决,《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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