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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转让股权却拒办变更登记败诉

时间:2017-07-06 22:02:10 浏览次数:40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彭春(化名)与上海万享成套制冷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股东王先生签订受让该公司5%股权协议,因王某不配合股权变更登记,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法律支持,将上述转让股权作工商变更登记。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万享公司及王某在本判决生效10天内,办理彭春持有万享公司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2006331日,万享公司成立时有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注册资金300万元。来自湖北武汉的王某认缴出资额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实缴的出资额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007711日,浙江温岭人彭春与王某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彭春无偿受让王某拥有万享公司5%的股权。同月,万享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彭春无偿受让王某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但之后,王某并未协助万享公司办理股权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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