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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满分红留置账本 公司诉请返还获支持

时间:2017-07-10 20:46:58 浏览次数:45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因不满公司利益的分配,恼怒的股东竟然以查账为名“借出”账本,可竟然查了近20个月还称“尚未查清,还在查”而拒还,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79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李冬平在三日内返还原告江西恒达置业有限公司的万安财富广场开发项目的会计账本及凭证。

 

  原告江西恒达置业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股东为四人,可各名股东下均有不少隐名小股东,且彼此均认可。该公司在开发完万安财富广场房地产后,进行了一次利益的分配,即分红。在2008年年末,包括被告在内的许多小股东要求查账,于是,同年1214日,原告将公司万安财富广场项目的全部会计账本及会计凭证全部移交给了被告。所有小股东一起集中在永丰查完账后,被告未将其保管的账本及凭证交还公司,声称“尚未查清,还要查”而独自带回了家。20096月后,原告多次口头和书面要求被告归还账本等,可被告均以其利益分配问题没得到解决、还要继续查等各种理由拒还。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账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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