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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将企业的客户名单非法透露给第三人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分辨此行为是否属于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那么,客户名单都属于商业秘密吗?其确认标准是什么?为你整理了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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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和管理决窃、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经营信息。客户名单作为经营信息中的一个种类,要构成商业秘密,与其他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