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一只有永远的利益” 资本市场在互联网+的时代发展速度迅速,伴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下,股东之间发生利益摩擦已成为公司纠纷中的常态,接下来通过具体案例向大家介绍和分析股权纠纷。
裁判要旨:
1.股东抽回出资属于侵犯公司财产权的行为,第三人与股东事先约定代垫出资并协助股东完成上述行为的,构成共同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上一篇:本案能否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返回到目录:回到目录
下一篇:公司控制权争夺纠纷中,应由谁代表公司意志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