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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和,股东会无法召开,公司随时面临解散!

时间:2017-07-12 17:46:50 浏览次数:34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一只有永远的利益” 资本市场在互联网+的时代发展速度迅速,伴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下,股东之间发生利益摩擦已成为公司纠纷中的常态,接下来通过具体案例向大家介绍和分析股权纠纷。

裁判要点

  公司法第183条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作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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