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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该案不构成表见代理 银行无过错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1月16日至2015年5月19日期间,储户陈某在魏某(魏某于2009年12月至2013年2月28日担任某银行行长职务,2013年3月1日被免去行长职务,2014年8月27日离职)提供上门服务的情况下将款项汇至案外人的银行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共230万元。事后陈某发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某银行要求赔偿损失。某银行称魏某行骗与银行无关,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