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name}
{sectionname}

储户购买理财产品未尽注意义务 被骗百万诉银行

时间:2017-07-13 15:32:50 浏览次数:42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法院:该案不构成表见代理 银行无过错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2013116日至2015519日期间,储户陈某在魏某(魏某于200912月至2013228日担任某银行行长职务,201331日被免去行长职务,2014827日离职)提供上门服务的情况下将款项汇至案外人的银行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共230万元。事后陈某发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某银行要求赔偿损失。某银行称魏某行骗与银行无关,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一篇:公司法定代表人使用伪造公章并签字的合同有效

返回到目录:回到目录

下一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消巨额股份的股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