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甲起诉乙向其借款(乙出具欠条),直到起诉仍有一笔款项未还。乙对借款事实及欠条没有异议,但辩称款项已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予以偿还,并提供微信转账还款的记录,那么在此案例中微信转账还款能否证明已经还款?
【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数据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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