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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因对象不同而范围不同

时间:2017-07-18 12:25:35 浏览次数:40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公司中有7名股东,A持股70 %,另6人分别持有5%股权,A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小股东未在公司担任职务,随着公司经营股东之间矛盾初显,此后甲公司未再召开股东会。小股东向甲公司提交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函件,要求查阅、复制甲公司包括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在内的财务资料。对此,甲公司书面回复不予同意。小股东遂诉至法院。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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