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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清算职工安置的法律与政策有哪些

时间:2017-07-19 14:19:31 浏览次数:72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关于如何处理好破产清算中职工安置,一直都是企业破产案件中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所涉及的不仅仅有破产清算职工安置的相关法律还有一些政策。

一、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法律规定

我国1986年颁布了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的一般性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明确“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按第一顺序清偿,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把“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职工集资款”也列为第一顺序清偿;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新《破产法》”),明确列入第一顺序清偿的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而关于用于清偿的破产财产,则扣除了优先受偿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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