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为原债权人(抵押权人)在抵押权随主债权一并转让给受让人乙后,是否应该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为受让人,不做此种变更登记是否影响受让人合法取得、行使抵押权,以及不做此种变更登记对于受让人乙有何种法律风险?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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