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B、C共同出资成立甲有限公司,B出资占出资总额的80%,C出资占出资总额的20%。A被任命为甲公司总经理,后A与B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东B同意将所持股份30%无偿转让给A。A同意接受,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协议签订后,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A向起诉,要求甲有限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诉讼过程中得知,B单方撤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将该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该公司股东C。查明甲方B与乙方C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B撤销无偿转让给A的股权,同时将该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C。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