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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签字=公司决议成立?

时间:2017-08-03 15:18:40 浏览次数:45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丙设立了A公司,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李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乙经查询得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已变更为甲,变更的依据为股东会决议。但乙认为其从未接到股东会议通知,也不知悉公司法人变更的情况与相关决议,故主张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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