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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甲乙丙设立了A公司,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李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乙经查询得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已变更为甲,变更的依据为股东会决议。但乙认为其从未接到股东会议通知,也不知悉公司法人变更的情况与相关决议,故主张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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