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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见证人的担保责任具体案例

时间:2017-08-10 13:47:56 浏览次数:62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借款并当场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月利息还款期限,被告在借条上以证明人身份签名。后乙再次向甲借款借款到期后,乙仅偿还一部分本金及其余利息分文未还。期间丙要求在借条上签字以证明其与被告的债权债务关系,甲签名但未注明身份。后丙以甲为担保人要求甲对乙借款进行偿还,借条上的“担保人”三字是签字后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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