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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持股超1年所得红利免征个税

时间:2017-08-11 14:48:31 浏览次数:42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从今年9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部门2012年底曾联合发文明确,自20131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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