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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的区别

时间:2017-08-11 14:54:51 浏览次数:44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系姐弟,与是夫妻关系。市设立了A有限公司。A公司《章程》第五章第十条的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出资占60%的股权并担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资占40%的股权。乙丙在第三人的见证下达成协议,双方约定由支付给一笔费用作为甲丙劳动报酬,此后,二被告之间不存在任何业务、经济关系以及债权债务的纠纷并配合完成公司变更手续乙丙协议中还约定,将由经手工程债务打入被告的账户,由偿还。认为乙丙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将乙丙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二被告达成的协议无效。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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