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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税“自降”工资标准,被辞退后能维权吗

时间:2017-08-14 21:01:30 浏览次数:37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小明入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告知其作为公司管理层工资较高,为了帮其避税,仅由银行卡转账发放部分工资,余款以报销的形式由现金签字领取。小明认为自己利益并未受损、还能少缴部分税款,遂同意此种工资发放形式。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就解除后续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小明以要求天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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