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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A公司诉称:该公司开发完成的计算机软件在M国发表。对版权进行了登记注册。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长期在其所销售的电脑中大规模预装上述盗版软件,侵犯了A公司的软件发行权及复制权,给A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
B公司认为并没有销售软件的行为,不存在侵权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微软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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