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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是交易凭证或证据,通过确认即具有法定证据力。一是合同当事人(收货方)的确认即视为收据(实为债务方的欠据);二是在诉讼程序中通过法庭的质证获得了采信即属于法律证据。
送货单在收货方签收后,可以证明送货的内容及是否签收等信息,具有证明货物是否送达及送货内容的证明力。送货单列明货物的种类,数量,型号等详细信息,配送人与收货人签字(盖章)确认之后可以构成合同履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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