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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注销中,虚假承诺,股东应担责吗

时间:2017-08-17 21:21:21 浏览次数:44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公司股东AB分别持股55%45%A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决定解散公司由两位股东组成的清算组,A为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提交了《清算报告》,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资产。A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明确声明对真实性承担责任。乙公司诉至法院称,甲公司向银行借乙公司为该笔债务提供了担保。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代其偿还借款本息。乙公司向甲公司追偿时发现甲公司已被注销。乙公司认为两股东通过恶意注销公司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要求两股东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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