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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甲享有单位分给其房产一套,后单位对该房产所在地块进行拆迁改造,遂与甲签订了《住房改造赔偿协议》,约定拆迁改造后为甲在原地块置换新房。但是,甲未来得及为建成新房办理产权登记即去世。甲在临终前留下遗嘱,将置换来的房产留给其中一子乙;其他子女对此均无异议。但是,当乙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时,被告知需公证处公证或法院生效文书为依据,才能为乙进行房产登记。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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