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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甲工作于某外企。因其入职简历中声称毕业于名校、曾在两家知名企业有长达八年经理的工作经验,该公司外企答应给甲优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三个月,约定转正后月薪。公司人事部门正在核对人员基本信息,发现甲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上的编号竟然是虚假的,再与周某简历上所载的其曾经工作过的公司联系,发现简历上所载的相关工作经历的职位及工作时间亦为伪造。公司人事告知甲公司无条件正式解除和甲之间的劳动合同,将甲辞退。甲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