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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侵犯优先购买权 诉请合同无效被驳

时间:2017-08-21 21:14:42 浏览次数:55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原告称原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用本案涉诉的房屋。房屋出卖人被告、房屋买受人与居间方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房屋一套出售给,双方办理了网签手续。甲和被告一些问题发生争议,被告向某房地产公司发出终止履行房屋经纪合同的通知。之后被告又以相同价格与原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与自己签订的合同。

 

被告辩称:原被告租赁合同是临时编造的,不存在优先购买权。之前法院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该判决现已生效。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切实履行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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