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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丙系甲公司股东,该公司自设立至提起诉讼,未向其送达过财务会计报告,未分配过红利。其要求查阅该公司会计账簿,被无故拒绝。甲公司称,其正在以丙损害甲公司利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有理由相信丙查阅股东账簿有不正当目的。法院曾作出过判决,认为丙在未经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利用职务的便利,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造成了甲公司损失等。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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