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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质押后,公司房产能否再向他人抵押?

时间:2017-08-23 21:52:05 浏览次数:53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一、问题的提出

 

    AB公司的自然人独资股东,A在某借贷关系中作为债务人,将其对B公司的全部股权质押给C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C为质权人,并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质押登记。

试问:当股权质权设立后,B公司的房产能否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D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的设立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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