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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甲原为A公司股东,甲为该公司业务主管。后甲和公司法定代表人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所有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了部分转让款。同日,双方还另签订了协议,约定公司将债权及该债权产生的利息无偿转让给甲,约定时间将证明上述债权的凭证交付甲,并分别向转让债权的主从债务人出具债权让与通知书,告知有关债权让与事宜,事后,公司未按约定移交债权凭证、通知转让债权的主从债务人,A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是赠与合同,随时可以撤销。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