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庭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一人独自生活,其女乙生活在国外。甲购买一套房屋并登记在本人名下。后搬到敬老院并将该房屋出租以支付相关费用。甲突然去世。乙回国办理丧事时,自称是甲老伴的丙称甲生前留有遗嘱,将其房屋留给丙继承,并有手机视频为证(录制过程有噪音干扰,分段保存)。与乙协商未果,丙起诉要求按照甲所留视频遗嘱判令遗产由其继承。
【法律法规】
上一篇: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
返回到目录:回到目录
下一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