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已经于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法具有两大亮点,一是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而以前则要求至少两人;二是根据新《公司法》,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一次足额缴纳,而以前注册资本最低为50万元。新《公司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突破“有限责任公司至少要有两个股东”的限定。工商人员形象地称之为“一个人公司”。
在公司法修订草案审议过程中,尽管有关“一人公司”的规定有不同看法,但修改后的公司法依然写入了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