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格,因该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额由乙承担;在可办理产权时,甲还应及时办理产权并过户给乙。乙按约支付了购房款并按月足额偿还相应的银行贷款。后法院在审理牵涉甲得到民间借贷案件中查封了讼争房产。判决生效后,该房产于被申请强制执行,乙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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