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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请分配公司利润,各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时间:2017-09-09 21:41:40 浏览次数:76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第十三条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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