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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法人之间交易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风险及规范

时间:2017-09-12 20:53:39 浏览次数:79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原题:

公司类法人之间是否存在现金支付的判断规则

——北京三中院判决大三环公司诉南粥北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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