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欲合伙办厂,甲向乙账户汇入20万元合伙。因经营理念不合,经双方朋友见证,甲乙二人签订协议约定:“甲自愿退出合伙,并同意将入股资转让给乙。”因乙没有现金,遂向甲出具欠条,约定归还时间。债务人乙抢走欠条销毁欲赖掉债务,债权人甲能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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