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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务处理

时间:2017-09-13 22:33:26 浏览次数:90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以及企业竞争日益加剧,越来越多的公司在企业治理中引入股权激励机制,大股东向核心员工无偿赠与(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案例不断增多。在税收处理上,非上市公司大股东向员工无偿赠股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出现了争议,有的税务机关认为无须缴纳,有的则说要缴。

 

大股东无偿赠与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其特点是激励对象无须以现金作为支付对价,在接受大股东股票的让渡后直接成为企业股东,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通常情况下,该股权奖励附有公司发展、员工业绩等行权条件,强调对于激励对象的长期激励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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