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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将在3月15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了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而不受理的七种投诉有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其他部门或者机构正在处理等等。
3月15日起,工商部门将按照新规定受理消费者投诉。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等7种投诉,工商部门将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工商部门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